传播论是指将信息论的适用范围从其工程基础上拓展到一般人类传播领域的一种早期理论。它将传播塑造成这样一个过程:一个信源经过编码,成为一则讯息,然后沿着一条信道传输。这则讯息被其信宿接受与解码,从而产生一种效果。
1948年,香农(Glaude Shannon)与韦弗(Weaver)在通信领域提出信息论,并将其很快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其基本模式:信源→传送者→信道→接收者→信宿。1956年,格伯纳(Gerbner)提出更复杂、更精深的传播论。其基本假设是:传播的目的在于获得效果,如果信宿按照信源的编码对同一讯息进行解码,那么这个目的就达到了。而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在于传播过程的某个步骤发生了障碍或不完善,因此,只要把它恢复正常就能改善效果。
传播论强调传播的技巧、技术与过程,因此得到媒介专业人士的青睐。但同时,它也遭到许多批评。批评者指责它是干涉主义,其目的是为加强传播者对接收者的生活进行干涉或控制的能力。因为传播论暗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接受者是被动的,完全受制于此前传播过程的每个步骤。批评者还指出传播论自身并不能谈论讯息的意义问题,也不能解释社会语境或参加传播者的关系。它是一种机械模式,而不是符号学模式或社会模式。
意识工业/文化工业(consciousness/culture industry)
意识工业是针对现代大众媒介的总括性术语,与以“批判理论”著称的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提出的“文化工业”观相似。意识工业将意识放在社会层面上进行考察,认为意识不是属于个人的现在或自然属性,而是形成和发展于社会环境中,即认为意识是一种社会化产物,源于意义形成的社会化与组织化资源之中。而大众传播媒介,还有教育、宗教等制度,则起到意识教化的关键性作用,它们承担着对人们价值观、人生观、信仰等意识的再生产,而每一个个体都以自我身份“栖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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