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又可以称之为文化产业、文化经济等)是以个人的创造力、技艺、与天分为根基,并且是透过智慧财产的建立与开发创造出可能的财富与工作,其经济效益主要是建立于下列三项核心构成元素基础之上:
1.以创意为内容的生产方式;
2.以符号意义为产品价值的创造基础;
3.智慧财产权的保障。
1999年5月19至21日,来自22个国家的250位参与者在德国Essen举行为期三天的欧洲文化经济会议。会议中讨论的是文化经济在欧洲城市与地区成功发展的模型及其条件因素,并在大会中通过埃森宣言(Essener Erklärung),宣告文化创意产业时代的来临。
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创意产业的发展,因为创意产业被认为是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关键因素。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资料,全世界的文化货品交易在近二十年来已有数倍的成长,从1980年的953.4亿美金到1998年的3879.2亿美金。在1996年,文化产品更成为美国最大宗的输出品,有史以来第一次超过所有其它传统产业(包括汽车、农业、或是航天与军火等)产品的输出,日本、美国、英国、德国以及中国大陆则是当今世界的五个文化贸易大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