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的交易,是从广告主处收取媒体购买的费用,将媒体费用交予媒体公司,再由媒体公司处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当做佣金。这种制度的采用,是因为最初广告公司扮演的是广告版面仲介者。这种手续费同时也是广告公司收益的一大部分,做为广告公司收益的基础,尚没有能取代者。一般而言,对媒体购买采取佣金制度,而制作费和调查费用等方面则是费用加上服务费的演算法为基本制度。佣金的计算方式有Gross(总额)法和Net(净额)法两种。采用Gross法者,以媒体的公开价格为计算基础(例如:NT$10万元×15%):而采用Net法者,则是以媒体公开价格减去媒体的15%基准佣金为计算的基础(例如:[NT$10万元-8.5万元]÷.5=17.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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