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盟指企业为增益其本身的品牌资产,或与其它企业实现技术或资源互补,而共同参与品牌开发、市场行销活动,或与其它企业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品牌结合于一个单一的包装内行销。
消费者对于品牌联盟策略的态度会因为联盟的特性而有所差异,尤其是新产品若透过于其它已存在市场的品牌联盟时,可以获得潜在的市场利益。影响消费者这种认知态度的主要因素是:品牌产品特性互补、品牌声望互补及品牌熟悉度。
品牌产品特性互补较高的产品组合,会导致消费者有较高的购买意愿。
品牌声望互补乃由于品牌形象深植于消费者记忆中,当两个形象不一致时,会让消费者对联盟后的品牌形象或品牌联想产生不一致,引发消费者不好的反应。而联盟品牌若一致,消费者对联盟的认知则就高于不一致时的认知。
对于品牌熟悉度而言,品牌联盟前品牌熟悉度的高低并不会对联盟后品牌熟悉度产生显著的影响效果,但若主品牌的熟悉度高于第二品牌时,其对品牌联盟的贡献会比熟悉度较低时为大。联盟产品的品牌熟悉度都很高时,两者对品牌联盟的贡献是一致的,且有同样的外溢效果。
依据联盟的目的,品牌联盟主要有声誉式与功能式两种;依照合作时间与合作关系两构面为基础,主要有四种类型:混合延伸型、品牌授权型、资源共享型、品牌相乘型。混合延伸型指两家公司合作成立一独立子公司而延伸出合作品牌。品牌授权型指将自己的品牌授权给其它公司使用。资源共享型主要是两个公司为了实现资源互享或整合而采取的形式。品牌相乘型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为了开拓彼此市场,藉由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大效应,再结合少部分资源所进行的一种联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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