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理制是在企业管理中增加一个层次,为每个品牌的产品或者产品线配备一名具有高度组织能力的经理,使其对企业的品牌开发、推广产品销售及利润全部负责,并由他来具体协调产品开发研制、生产、包装设计、市场研究、业务拓展、广告制作、促销职员及其他职能之间的配合关系,从而在组织上保证全面有效地发展品牌战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品牌经理制诞生于1931年,创始者是美国宝洁公司负责佳美品牌的促销和与广告公司日常联系工作的麦克爱尔洛埃。佳美香皂于1923年推出,但由于与宝洁公司的重要产品、诞生于1879年的象牙香皂面对同一消费群体,又被规定“不允许进行自由竞争”,因而成为宝洁公司避免利益冲突的牺牲品,销路一直不畅。麦克爱尔洛埃进入宝洁之后经研究发现,由几个人负责同类产品的广告和销售,不仅造成人力与广告费用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容易对顾客造成顾此失彼的印象,宝洁需要一个与其市场相匹配的特别的管理系统。于是,他提出了“一个人负责一个品牌”的构想,并于1931年5月31日起草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文中详列了品牌经理、助理品牌经理和“调查人员”(指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商场里调查促销情况者)的工作职责,并在文件里写到:品牌经理应能够把销售经理工作的大部分接过来,使销售经理能将主要精力放在销售产品的工作上。麦克爱尔洛埃的“品牌管理”法,得到了以醉心于改革创新而闻名的宝洁公司总裁杜普利的赞同。从此,宝洁公司的市场营销的理念和市场运作方法开始发生了改变,以“品牌经理”为核心的营销管理体系逐步建立。
让品牌经理像管理不同的公司一样来管理不同的品牌,以此为基本原则所建立的宝洁公司品牌管理系统的后来发展成为全球品牌管理的鼻祖,受宝洁影响,全世界很多企业都先后采用了这一制度,对品牌产品的销售进行全方位的计划、控制与管理。
品牌经理制使企业对品牌的设计、注册、发展和投资组合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有了完整的保障体系,品牌经理负责品牌的发展规划并对品牌实施全面管理,使企业的品牌资源和营销活动最大限度地协调一致,大大减少了人力资源的重叠、广告的浪费和顾客遗漏,有效地提高一个或几个品牌在整个公司利润中的比率,提升了品牌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但是,品牌经理制并非万能。品牌经理处于企业内部各种力量的不断协调之中,他虽然对企业的品牌负全责,但又无权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必须依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而且不同品牌经理间为争夺预算而产生矛盾导致企业产品品牌之间的内部竞争,浪费企业的资源。因此,品牌经理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来自不同方面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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