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法律行为,称为初步审定。商标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合乎《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目的是要确定其注册申请能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准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7.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涵义及客观效果进行审查。实质审查有两个方面:
1.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2.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例如,美国NBA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向商标局申请在计算机软件等类别上注册“WOMEN’S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商标。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后驳回了申请,原因是该商标的中文名为“国家女子篮球协会”,它是从事体育活动单位的普通名称,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是美国NBA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存在不一致,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出处产生混淆及误认,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另外,“国家女子篮球协会”由于是一个普通名称,如果作为注册商标独家占有,就可能有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如果商标通过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即通过初步审定后,商标局就会把该商标予以公告。在公告期三个月满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就被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