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申请商标争议要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申请商标争议,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所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该自受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该受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就会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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