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局所作出的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复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商标评审委员将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或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倡导蓝牙技术之一的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曾向商标局提出BLUETOOTH(中文译名:蓝牙)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被商标局驳回。爱立信公司对此裁定不服,于2001年1月2日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经过复审后,认为“BLUETOOTH”是一种无线通信技术术语,是无线数据在语音通讯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
“BLUETOOTH”商标在指定商品如计算机通讯设备等上面,缺乏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区别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不同产源的识别作用。所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复审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而在此期间接受了爱立信公司申请转让的布鲁特斯公司对此复审结果表示不服,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布鲁特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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