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权公约》,又称《日内瓦公约》或《1952年公约》,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于1952年9月6日召开的政府间代表会议上签订的。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成员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版权,并协调统一版权保护的国际关系。该公约于1955年9月16日开始生效。1992年7月,我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目前,《世界版权公约》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管理。
《世界版权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其他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在本国首先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均享有该国给予其国民未出版作品的同等权利。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首次发表时必须在出版物上注明一定的标记。
3.受保护作品的范围:《世界版权公约》保护的作品是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
4.对作者权利的保护。《世界版权公约》只保护作者或其他版权人的经济权利,而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5.对版权的保护期比较短。《世界版权公约》只规定了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二十五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6.无追溯力。即各成员国只保护加入公约以后创作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