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路领袖之所以能够领袖,很显然地是因为它拥有某种通路势力。通路势力有以下四种因素: (1)奖赏权 当通路领袖有能力对通路成员所做的有力行动给予奖赏时,就是拥有奖赏权。譬如,通路成员订单达到一定特定数量时给予价格上限(同意价格不会超过某一特定水准)的奖赏就是一个例子。 (2)专家权 在某些情况下,独立的杂货业和五金业的零售商会给批发商权力,以回报批发商的专业知识。譬如,独立杂货商联盟(IGA)会对小杂货商提供广告、定价和其他行销问题的指导。 (3)合法权 合法权是指通路成员相信通路领袖有权力去控制通路。在公司型和契约型的垂直行销系统(VMS)中,这种权力最为明显,通路领袖甚至可能拥有其他通路成员的股权。 (4)强制权 强制权是指通路领袖拥有经济权力可迫使其他成员顺从。这种权力可能是负面的。强制权并不像其他形式的权力是基于互利的权力移转,通路成员是因不想遭受到惩罚才顺从通路领袖的要求。譬如,制造者供应产品像沃尔玛(Wal-Mart)这种大型零售商,一旦失去这个通路将在财物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较愿顺从沃尔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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