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 徽、吉祥物等标志。例如,北京申奥中国结、“中国印——舞动的北京”、2010年世博会申办标志、2001年APEC会议中国会议标志都属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会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特殊标志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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