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是指感觉、意义或意识的社会化生产以及文化商品的社会化生产。
文化作为一种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具有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四个基本环节,具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特征。例如,以音乐磁带、激光唱盘、MTV、电影、电视、录像、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拳王争霸赛、世界杯足球赛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已堂而皇之地成为当代世界经济中的新兴产业,文化经济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实践。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文化的生产性和产业化,可以用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来认同。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生产必须与文化结合。
但是,另一方面,一旦文化生产化,将带来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文化生产单一化与表现形式多样化的对立,这是文化生产和文化产业的两条生产规律决定的。一是“输入边界”规律,即对于文化生产者,他要考虑什么人、什么表现形式可以引入,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效控制资源;二是“输出边界”规律,即对于文化生产者来说,他要考虑传播与效益,产品的市场化运作等。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两者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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