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授权是公司之间关于使用其它品牌的名称、图案、特性或其它要素来促进公司品牌的销售并支付固定费用所达成的协议。从本质上讲,这种做法是公司“租借”其它品牌帮助自己的产品建立品牌资产的一种方法,也是克服自有品牌知名度障碍的一个策略。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典型的公共财产,可以重复使用,而且不会因此而贬值。每一家创造了由影响力品牌的企业,都为该品牌耗费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投资,也都希望从这个品牌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通常,这些企业会利用品牌延伸策略,将知名品牌运用到多种产品上,扩大商品种类,以促进销售。但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制造能力有限,或者受市场网络的局限,有的品牌延伸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企业与缺乏品牌的企业签订品牌授权合约,就可以使双方获益,两全其美。
如韩国现代汽车公司在进军美国市场建造自己品牌的同时,也跟日本三菱汽车合作,签订授权合约,借用三菱品牌在美国销售。日本三菱汽车在成名之前,也曾向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克莱斯勒借用了数个品牌,并在美国销售多种车型,并因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许可授权的风险在于,生产商使用授权品牌时可能面临这样的困境:一个品牌也许一时很热销,但实际上只是暂时的潮流,只能带来短期的旺销。如鳄鱼(Lacoste)的销售额,1982年达到4.5亿美元顶峰,但在品牌被过多使用及折价销售后,1990年它的衬衫销售缩减至1.5亿美元左右。
许多厂商在许可协议中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尤其是那些本身品牌资产弱、对许可方形象依赖度高的公司更是如此。例如,厂商可使用大范围的授权许可实体,其中一些本质上比较持久,以便分散风险。被许可方还应致力于开发独特的新产品和进行别具一格的营销活动,努力使自己的销售不仅仅取决于授权品牌的知名度。有的厂商还开展营销调研,以确认产品与许可实体是否相符,或者为有效地控制存货提供精确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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