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造具效果的广告,有两个不变的原则:
1.醒目的原则:容易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广告,就心理学的角度而言有两种型态。其一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型,处于异于多数其他的存在时,则会显得相当醒目。其二是「具亲切感」型,让人一目了然,并能留下深刻印象。要创造具独特风格的广告,创意相当重要;要创造具亲切感的作品,则需要设计政策(Design Policy)和认同性 (Identification)。
2.易懂的原则:为创造易于理解的广告,易读性是相当重要的要素;且插图和文案需力求统一性与浅显易懂。
能够达到以上综合性的表现,广告便自然产生诉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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