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组合指企业在选定的目标市场上,综合考虑环境、能力、竞争状况,对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营销变量加以最佳组合和运用,以完成企业设定的目标。营销组合也是在营销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产品价值而采取的营销活动的总和。
1953年,尼尔•博登(Neii Borden)在美国巾场营销学会的就职演说中创造了“市场营销组合”(Marketing mix)这一术语,指市场需求或多或少的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营销变量”或“营销要素”的影响,为了寻求一定的市场反应,企业要对这些要素进行有效的组合,从而满足市场需求,获得最大利润。营销组合实际上有几十个要素(博登提出的市场营销组合包括了12个要素),密西根州立大学教授麦卡锡(E. Jerome McCarthy)于1960年在其《基础营销》(Basic Marketing)一书中将这些要素总结概括为4类: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即著名的4Ps。
此后,随着市场环境和营销理论的发展,营销组合除了4Ps以外,又发展出4Cs等众多的理论,对企业的营销起到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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