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还可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上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在商标有效期内享有独占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禁止权:商标注册人如果发现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侵权行为认定,就可以责令违法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4.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特许经营就是特许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和其他技术来得到规模和数量的扩张,如7—11便利店。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等程序把商标转让给他人。
6.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进行抵押。
7.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8.继承权:注册商标可以被视为财产,可以通过办理继承移转手续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注册商标的继承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人死亡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超过此期限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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