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身份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商标专用权进行折价、或以拍卖或者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到的款项优先受偿。
要进行注册商标质押,商标注册人和债权人双方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注册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人。
注册商标质押后,出质人未经过质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注册商标。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在质押期间,如果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不得随意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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