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商标注册人仍享有商标所有权,被许可人只拥有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只能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以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双方的约定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第二类是排他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只许可一个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仍然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不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第三类是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由许可多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
运用好商标许可使用的策略,有利于商标注册人所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提升,提高该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但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以保证该商标的美誉度。美国可口乐公司为了打开中国市场,七十年代初就在我国注册了“可可口乐”、“雪碧”和“芬达”等商标,接着与国内的一些企业建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些企业可以“无偿”地使用这个驰名商标,但必须购买其提供的原装可可口乐浓缩原料。同时,美国公司会派出质量检查员,保证各地的产品与该公司的原装产品在质量和特色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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