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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著作权的客体(object of copyright)(平成词典)

著作权的客体也就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即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要具备以下特征: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2.必须具有独创性,即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

3.必须是具有某种具体形式的客观表现;

4.能够被固定在载体上,并能被复制使用;

5.必须不属于著作权法范围内不适用的作品。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以及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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