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能有效地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一般只管理著作权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著作权人能够自己行使的权利一般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从管理范围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播放权和机械复制权(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利);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影印复制权;还有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邻接权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任务主要有: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代表著作权人与使用作品的人谈判并发放许可证;收取使用费;最后将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各个有关著作权人。
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当该协会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多款TCL手机的内置铃声选用了其会员的作品,而没有事先与其联系取得使用权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手机销售商和制造商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维护其会员的著作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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